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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10年累计播绿1.39亿亩

点击次数:159 发布时间:2009/4/28

记者近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在湖南隆回县联合召开的全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场会上获悉,截至2008年底,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退耕地造林1.39亿亩、荒山荒地造林2.37亿亩、封山育林2700万亩,累计造林4.03亿亩,中央投入达1961亿元。

  会议指出,退耕还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造林*多、涉及面*广、效果*显著的重大生态工程。按现行政策执行到规划期结束,中央还将投入2404亿元,加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地方配套资金、退耕户自筹等资金,工程投资总额将达5119亿元。工程共覆盖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3200多万农户、1.24亿农民。

  会议认为,工程实施十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全面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3个多百分点,风沙危害、水土流失减轻。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99年至2007年,抽样监测的退耕还林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了约2倍,一二三产业结构由33∶36∶31调整为21∶48∶31,县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了3倍。截至2008年底,退耕农户平均获得补助5113元,占同期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退耕还林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716元提高到3249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6.2%。退耕还林区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革。

  会议强调,要从国土安全、耕地安全、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着力解决亿万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和造林地后期管护问题,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工作。要运用钱粮补助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两大政策,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和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两大目标实现,扎实推进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补植补造等五大任务落实。要按照已批复的规划要求,从2008年至2015年,努力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口粮田5954万亩,其中西南地区退耕农户人均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不低于0.5亩、西北地区不低于2亩;建设户用沼气池580多万口、太阳能灶108万台、节柴灶338万眼;实施生态移民131万人;大力发展后续产业,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农民技能培训,培训农民1180万人次;实施补植补造任务7031万亩。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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