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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文:各地立即查清疫苗来源去向

点击次数:467 发布时间:2016/3/22

 

三部委联合发文:各地立即查清疫苗来源去向

 

  疫苗的使用群体是孩子,这是一个国家未来的希望,希望没有了,何谈一个国家的未来?新京报快讯: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继续发酵。21日晚间,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卫计委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要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清疫苗去向。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要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落地查人责任,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案产品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
 

  该通知提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根据山东省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对涉及本地区的嫌疑人尽快核实身份,及时查明疫苗购销情况。对属于销售上线的,应当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数量等情况;对属于购进下线的,应当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数量、销售去向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非法购销疫苗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根据事实和情节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要逐案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部门对查实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查明疫苗*终去向及使用情况,要做好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通知要求,各级联合工作组应当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日逐级向上级联合工作组上报。省级联合工作组需将本地区情况汇总后,于每日17时前分别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案件查办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专业人士点评:北京九纯健销售总监王小永说:“疫苗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同时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收货时应核时上述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文号、数量、规格、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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