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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交通肇事获刑,能算工伤吗?社保代理社保挂靠

司机交通肇事获刑,能算工伤吗?社保代理社保挂靠

  • 价 格: 电议
  • 型号:
  • 生 产 地:中国大陆
  • 访问:14次
  • 发布日期:2017/9/14(更新日期:2019/6/3)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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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伯人力集团全国网点300多个,覆盖全中国大陆31省份!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社保代理、工资代发、人才派遣、业务外包、高级猎头等服务!
  • 详细内容
  • 公司简介
 付某在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负责往省外地区运送货物。2013年4月18日,在为单位出车时,付某因疲劳驾驶在
 
高速路上与一辆面包车相撞,导致一死两伤。付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因其在事故中受
 
重伤,暂予监外执行。公司拒绝为付某申报工伤,理由是付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且已被法院判罪,不
 
应认定为工伤。付某的亲人只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分析
 
争议的焦点在于,因过失犯罪被处以刑罚的劳动者,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司机付某是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鉴于司机行业的特殊性,付
 
某应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虽然付某已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但其并
 
非故意犯罪,而属于过失犯罪,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排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中。所以,
 
依法应认定付某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
 
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经过调解,公司接受了认定付某为工伤的决
 
定。
 
骏伯人力集团全国网点300多个,覆盖全中国大陆31省份!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社保代理、工资代发、人才派遣、业务外包、高级猎头等服务!
  
  办理联系方式: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奇
  
  电话:13431007953、
  
  办公QQ:8520013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
付某在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负责往省外地区运送货物。2013年4月18日,在为单位出车时,付某因疲劳驾驶在
 
高速路上与一辆面包车相撞,导致一死两伤。付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因其在事故中受
 
重伤,暂予监外执行。公司拒绝为付某申报工伤,理由是付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且已被法院判罪,不
 
应认定为工伤。付某的亲人只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分析
 
争议的焦点在于,因过失犯罪被处以刑罚的劳动者,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司机付某是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鉴于司机行业的特殊性,付
 
某应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虽然付某已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但其并
 
非故意犯罪,而属于过失犯罪,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排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中。所以,
 
依法应认定付某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
 
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经过调解,公司接受了认定付某为工伤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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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
付某在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负责往省外地区运送货物。2013年4月18日,在为单位出车时,付某因疲劳驾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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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定为工伤。付某的亲人只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分析
 
争议的焦点在于,因过失犯罪被处以刑罚的劳动者,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司机付某是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鉴于司机行业的特殊性,付
 
某应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虽然付某已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但其并
 
非故意犯罪,而属于过失犯罪,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排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中。所以,
 
依法应认定付某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
 
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经过调解,公司接受了认定付某为工伤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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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奇
  
  电话:13431007953、
  
  办公QQ:8520013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专业从事社保代理(五险一金)、广州生育险及个人社保、代发工资、劳务派遣等核心业务,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骏伯专业从事人力资源外包13年,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在册人数3万多。荣获“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华南地区服务满意度最高劳务派遣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AAA信用等级’企业”等行业内至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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