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厅 > 商务服务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服务 >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成都市图书零售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零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 应当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下面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企业章程;
(四)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五)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有关材料;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成都市图书许可证申请经营范围:服务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易推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易推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
使用,并注明"来源:易推广"。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 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④易推广页面显示产品信息均由企业自主发布,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由相关企业负责,易推广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非法或侵权信息欢迎监督,请联系QQ:1273397930或者发邮件至:1273397930@qq.com,如有确实证件证明属实,本站将对其删除处理,谢谢!
⑤ 本信息由注册会员:成都琪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并且负责版权等法律责任。
易推广客服微信